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纳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重要政策文件,在《“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15个专项工程中设立“地理标志保护工程”专项,明确提出重点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体系,强化地理标志保护。2021年5月,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加强地理标志领域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2021年11月,制定印发地理标志领域第一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四五”以来,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审查认定质量和效率,持续开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和执法协作,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和培训力度,稳步推进中欧互认互保协定落实,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路径,切实保障地理标志保护工程落地见效,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